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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长制、均田制和新的租调制三者配合实行,并且和孝文帝推行均田令,女子依然有田产。

    《魏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诸男夫十五以上,受露田四十亩,妇人二十亩,奴婢依良,丁牛一头受田三十亩,限四牛……诸麻布之土,妇人别给麻田五亩,奴婢依良……寡妇守志者,虽免课亦授妇田。”

    这里明确规定,妇人可分得田产露田二十亩、倍田二十亩、麻田五亩,共计四十五亩良田。

    隋朝和唐初时期,妇女也是能拥有田产的。

    隋朝时期授田与徭役捆绑在一起。到了唐初,唐太宗便取消了普通妇女授田,但依然给寡妻妾授田。这一时期,寡妻妾虽然有田地但不需要承担赋役,属于“女户”,也被称为“不课户”。】

    “女人也能有田真好啊。”明初,一位农女被静态社会严格困在家里一亩三分地,偏偏家中土地贫瘠,产出太少,让她一家人苦不堪言。

    看着家中面黄肌瘦的几个孩子,农女和妯娌满心担忧。

    妯娌作为过来人,却是摇了摇头:“哎,从怀孕到生孩子三年,有田又如何?还是不能下地。你指望男人带孩子还不如指望天上下金子。”

    农女想想也是:“就算女人能分田,父母偏心,还不是会把田都分给兄弟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生育难关,夫家若是盯上陪嫁的田产,万一生孩子时买通产婆,人没了田还在,那不就成了祸事?”

    妯娌一句话让农女顿时一个激灵。

    官吏看上谁家的良田沃土,都会逼得良民卖田卖人,从自由的农人变成官员家的奴仆。

    谁不知道良田是好东西,但是你喜欢,别人也喜欢。

    利益当前,谁能保证夫家不动心?

    农女想想同样靠不住的娘家,苦涩地垂下头。

    妯娌安慰地拍拍她的肩膀:“我看那《女子生存技术》似乎不错,好好答题,我们若是多挣点钱,别的不说,养孩子肯定比现在轻松。”.

    而对于大唐的女户而言,有些人直到现在才知道:

    “什么!我们不课户不需要交赋税!”

    虽然法律规定的很好,但是地方上并不是能履行。

    因为唐初战争频繁,不少地方上人口战死后,出现了人口不足、赋税不足。

    于是地方官就出现一个通病,虚报户数——这一时期的赋税按户数来计算,唐律也不支持分家。因此,虚报的户数需要缴纳的赋税就由原本不需要交税的不课户来缴纳。

    唐律里规定不需要交税的女户,最终还是得交税。

    但是因为天幕的广而告之,她们不再被瞒在鼓里,朝廷也得知了这个消息,对此立刻做出反应。

    或许到王朝末年又会死灰复燃,但是至少在有为之君知道了底层官吏瞒而不报的“潜规则”后,是不会这么放任不管的。

    【再比如,许多朝代出嫁女不能继承娘家财产,但同样也有例外。

    从张家山汉简中发掘的《二年律令·置后律》,是汉代吕后执政第二年时期颁布的法律,其中规定:

    “死毋子男代户,令父若母,毋父母令寡,毋寡令女,毋女令孙,毋孙耳孙,毋耳孙令大父母,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。同产子代户,必同居数。弃妻子不得与后妻子争后。”

    这条法律就是保障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,意思是,若是先人——父母、祖父母等长辈离世后,如果没有儿子,女儿将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。而且这里包括已经出嫁的女儿。

    但是在有些朝代,许多出嫁女是不能继承父母遗产,哪怕他们没有儿子,财产也只能归属宗族乡里。

    唐宋时期,已经开始对出嫁女的财产继承权进行严格限制。

    《宋刑统·户婚律》则规定:“今后户绝者,所有店宅、畜产、资财,营葬功德之外,有出嫁女者,三分给与一分。”

    也就是说宋代出嫁女性,最多只能继续娘家财产三分之一。

    到了南宋时期,就改为:“父母已亡,儿女分产,女合得男之半。”意思是父母都去世,儿女分财产,女子是可以得到男子的一半。因此,宋代有“在室女得男儿继承份额之一半”之说。

    未出嫁的在室女继承权要要一级,“若户绝之家只有在室女,则全部由在室女继承。”

    这一条例到明清时期多加沿用。

    此外还有寡妇的财产继承权,也是有要求的。

    比如《唐户令·应分条》要求守节——也就是不能改嫁的寡妇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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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宋代沿用此条例,并且添加新的限制,要求寡妻不仅要守节,还必须为夫家传承,有子养子,无子过继子孙。

    寡妻如改嫁,将失去一切财产。

    虽然宋代又补充寡妇可以招后夫,也就是“招赘”的形式再婚,实际上寡妻没有财产所有权,只是使用权。

    唐宋时期对赘婿也多有限制,但是宋神宗开始增加赘婿对岳家的财产继承权,到明清时期,赘婿与继子已经能同享岳父母的家产继承权。

    从财产继承权就可以看出,在古代,还是当男人好。】

    “还是女人关心女人,都说那吕后狠毒,我看倒是那吕后颁布的法律对女子更好。”

    北宋时期,除了有更多的职业女性经商,也流行金石学,流行考古,在这样的风气下,有不少官家千金有机会接触史书,知道一些历史典故。

    听到天幕对法律的介绍,几位官家千金纷纷议论起来:

    “哎,吕后那时候女子还能封侯有爵位有封地,大唐的公主也是有封地,现在别说封地,连公主的封号都变成了虚衔,什么燕国长公主,若换成是在大唐那就真是封地在燕国,享用燕国的税收。但是看看咱们大宋,长公主连燕地有多少户人家都不知道!”

    “嘘——”

    其他人连忙捂住她的嘴。

    燕国长公主,是宋真宗的姊妹,宋仁宗的姑母,说前朝还好,说当朝贵族,那是找流放。

    大家齐齐顿了顿,再次转移了话题,还是说起前朝:

    “武后当政时期也是大唐风气最开明的时期,还有好多女人当官。”

    “还有邓太后,开办的元初宫邸学堂可以男女同校学习!”

    “可惜了刘太后不……”

    再次提起当朝人物的千金又被捂住了嘴。

    刘太后穿龙袍祭天本就被大臣和民间文人各种指责,现在重提此事,若是隔墙有耳岂不是回家要被父亲骂个不停!

    连续几次捂嘴,弄的叛逆千金意兴阑珊。

    想想现在的情况,千金更加了无生趣。

    最后,都聊不下去,齐齐安静了。

    【我们现代就有纯粹是盯上女方家财而入赘的男人,在古代同样有。还有盯上女方家传技术的。等岳父母一去世就露出原型,孤女想要打官司也上告无门。

    所以最好先了解相关律法,知道在哪些方面可以进行限制。

    比如唐朝时赘婿继承岳家财产是需要岳父立遗嘱,而且要求男子父母双亡才能当赘婿。

    宋代在宋神宗之前也是如此,宋神宗取消了遗嘱,限制就变小了很多。宋神宗以后渐渐的赘婿也能完全继承遗产。

    还有家暴法律,其实各朝律法也有所限制。

    根据现代出土的《睡虎地秦简》可以看到,秦朝有关于家暴的法律,其中明确记载“妻悍,夫殴治之,决其耳,若折肢指、肤体,问夫何论?当耐”,也就是:丈夫殴打了妻子,使妻子受了伤,丈夫就要被施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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