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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濯之气,似乎和他体内妖气相撞,整个人没什么力气,何况临近冬日,做什么都有些困乏。

    于是他睡了很长很长的一觉。

    再醒来,已是足足一日后。

    日落西山,云蒸霞蔚,透过林叶,看到被染成一片粉橘色的天际。

    辟谷丹果真有用,到现在也不觉腹饥。可朝别实在嘴馋,又在林中蹲了两只鸟雀,掐起翅膀,哼着小调往回走。

    他家是晖宵狼一族的分支,因着不喜争斗,百年前就寻了这处林子长居,也少于外界往来,每日在林间抓抓猎物,自给自足。

    不知为何,朝别总觉得今日林子静得可怕,平日那些鸟雀叽喳都没了声响,只剩下风吹叶动簌簌之声。

    鼻间还嗅到似有若无的血腥味。

    元神中能通晓五感,薛应挽看着周围景象,心中忽地升起一股不祥预感。

    朝别并没放在心上,神清气爽,路上还抓了一把果子,放在口中啃咬,汁水淋漓飞溅。

    眼前很快出现了几件木屋屋顶,还冒着几缕乌烟,朝别远远便大喊:“老爹,我回来了!”

    无人回应。

    朝别又喝了两声,显然有些脾气,不耐烦地加快步伐,嘴里嘟嘟囔囔:“都睡觉了吗,没一个人回我!”

    他小跑着,一路穿过林间,甚至忽略了路旁被踩踏过的野草,折断的树干。

    朝别回到了族群的居住地。

    随后,看到了他这一生都无法忘怀的景象。

    夕阳红得绚烂,屋子是红色的,树木是红色的,地面也是红色的,他们怪诞地交汇在一起,似一副晚霞构成的绮丽画卷,浸染过目之所及的每一处。

    木屋榻颓,遍地狼藉,他的数百族人倒在血泊之中,有的尚是人形,有的恢复原身,薄薄的皮肉像是一张纸,随着风吹微微颤动。

    碾碎成沫的肉,折断的骨,插在身体上的箭,飞扬在空中的零散灰毛。

    “啊,”朝别突然说,“我还在做梦啊。”

    两只尚有力气的鸟雀从他脱力掌心挣脱,扑腾着翅膀往外飞走,喙里吱喳地叫,煽动一点嗖嗖的风声。

    他就站在那里,站了很久,黑烟蔓延到橘红色的天际,那是房屋被焚烧的痕迹。

    朝别身体僵硬地走回自己屋子,灶房大锅上的的水还在咕噜咕噜烧,烧了一整天,米肉丢在灶台上,还没来得及下锅。

    木然地收拾着满地成碎的父母尸体,从连着胳膊被砍下半截的爪子里发现一块被紧扒在掌中的木牌。

    而后手臂一顿,颤抖着从怀中掏出另一块,同样以精湛技艺雕刻出的龙纹玉佩。

    朝别瞳孔缩紧,身体血液一瞬间冷却。

    即使不够聪明,也能明白究竟意味着什么。

    那一瞬间,朝别茫茫然地看着天际,眼中视界变得模糊而昏暗。

    他往前走了一步,身形踉跄,扑摔在地。

    积攒的无数情绪一股脑涌上心头,躁动,愤然,悲恸,挣扎,无边无际的悔恨不甘,抒发不出的痛苦,一道严丝合缝,紧紧桎梏的牢笼,困住动弹不得的身躯。

    朝别后知后觉恸哭起来,喉咙里发出狼族那本该凶戾的嘶鸣与嗥叫。

    未成熟的狼犬叫声并不响亮,甚至因为幼齿而有些好笑,似婴儿夜啼,小兽打闹。

    朝别蜷缩在地,抱着认出的半只狼爪。

    连薛应挽,都感觉到了心口那股犹如被利刃剜开,不停捣碎搅烂的痛楚。

    疼得人喘不上气来。

    第60章 朝别(二)

    那日之后, 朝别在家中足足待了三日。

    坐在满是血肉的地面之上,安静看着拼凑不齐的血肉肢体。

    屋外日升日落,中途下了一场雨, 冲刷村落的遍地狼藉。

    得益于辟谷丹,三日未曾进食不觉腹饥。至第三日末, 才恍然站起身,去到灶房, 狼吞虎咽吃下已然发臭的红肉。

    随后浑浑噩噩,走出了族群居住地。

    他在林中苟且得生, 抓到兔子, 山鸡鸟雀便直接生扒而食。衣衫褴褛, 头发蓬乱,被入林打猎的村人看到, 还当是野人, 将他痛打了一顿。

    随后,朝别咬断了他们的脖颈。

    穿上村民的衣物,收起耳朵尾巴,一路往前走, 雨淋日晒, 风吹雨打,一路乞讨,最后停留在一座小城镇。

    为讨一口吃食, 在镇上一家酒楼当杂役。

    老板见他身强体壮, 沉默寡言,便什么拖地洒扫等脏活重活都交由他干, 每月只给他人一半银钱,若是遇上顾客生事, 便将他丢出去将人教训一番。

    直到有一日,来了几个外乡人,说酒楼菜品缺斤少两,争吵之后,朝别依老板所言,将他几人重伤。

    本以为事情和往常一般过去,谁知那几人竟是临镇大户人家,亲戚还有在当地官府当差的,几日之后,特意前来要说法。

    酒馆老板怕惹事,给朝别塞了二两银子,随后把他交了出去。

    那几人带了打手,将朝别压在地上,当街殴打整整大半日,打得皮破肉烂,身无完肤,露着白骨森森,极是可怖。

    那伙人散去,朝别一步步爬到无人看到的巷尾,蜷缩成一团。

    他摸摸耳朵,似乎有一边已经不再能听见声音了。

    *

    揣着二两银子,朝别去了下一个城镇。

    银子花了一两,剩下一两不知何时被人偷了。

    他身上剩下的,只有当初付谨之留下的那枚玉佩,玉佩上的纹路被重重摩挲过一遍又一遍。

    他去问过人,别人笑他,这是流云山庄的家徽,怎么,就你,也想去流云山庄?

    朝别跟着笑,随后将那人当作了晚餐。

    也记住了流云山庄这个名字。

    只是时间漫长,最初的仇恨,也在日积月累的磋磨间慢慢变为对活下去的渴望,已经没有力气,也不敢再去回忆当初景象了。

    而后风餐露宿,卧雪眠霜。

    朝别没有吃的,就去跟别的流浪汉抢,后来把自己卖给了一个武打摊子的老板,在街上表演挨打,能管上一日的饭。

    他熬了整整五年。

    缙平镇地处五蕴阁所驻百里之内,时常有江湖游士经过,也算得上繁盛。

    朝别数日没有吃饭,与人比武换赏钱时,对街醉欢酒楼来了位白衣少年。

    少年身负行囊,背后一把雪亮的银色长弓。他听到少年清澈如泉的响亮嗓音:“掌柜,你们这儿最好的酒是什么!”

    “那必是我们缙平镇特有的红果酿了!公子且先候着,马上就来!”掌柜一面揽着新客,堆笑着高声呼喝。

    新酿启坛,果香与酒香浓郁。

    设比武的老板与他约好,朝别要被他手下揍趴下,挨上半个时辰的打,就能多吃两个馒头。

    他趴在地上,被雄壮男人抬脚重重踹在后背。

    抬起一点头,透过人群缝隙,看到少年正喝下一碗酒,面上笑意爽朗。似乎注意到对街吵嚷,问掌柜:“外面这是在做什么?”

    掌柜习以为常:“几个卖艺杂耍讨赏钱的。公子要是感兴趣可以去看上两眼,有个经常来我们这捡剩饭的乞丐就在那,据说天生健体,怎么都打不坏。”

    少年喜爱热闹,一听还当真起了身子,凑近人群,看到一头乱发被压在地面,无数腿脚棍棒落在身上的朝别。

    忽而出声:“打斗就打斗,何必这样羞辱人?”

    老板在一旁翘着二郎腿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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