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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轩窗上的竹帘,月光自檐间落下。

    卫长庚将小姑娘抱到怀中,让她侧枕着自己肩膀,好睡得舒服些,自己则仰头望着檐下那轮明月,思绪逐渐飘远——

    皇宫是个没有人情味的地方,封闭、冷漠,最容不下的,就是本心。想在里头活得安稳,就得把自己塞进套子里,去扮演另外一个人。

    没有人能够例外。

    包括他。

    时日一长,连卫长庚也分辨不清,究竟哪一个才是真正的自己,只日复一日行尸走肉般地活着,感觉不到悲伤,也品尝不出欢喜。

    大抵世间所有人都是如此吧?他也没什么好自怨自艾的。

    至于女子,就更应该谨小慎微,学着温婉,学着柔驯,做一瓶素净淡雅的花,无需太多浓烈的颜色,能装点男人波澜壮阔的朝堂岁月,就很是足够。

    很长一段时间,他都是这般想的。

    直到遇见慕云月。

    她是他生平见过的、最奇怪的姑娘。

    张扬、灵动,是一只谁也管不住的雀鸟儿。

    生于上品有爵之家,却从不曾被规矩折损绚丽的羽毛,亦没有叫礼教搓磨锋锐的爪喙,想飞去哪里,就飞去哪里。同谁不对付,也是直接摆在脸上,从不装模作样。

    那样鲜活恣意,他两辈子都不曾体会过。

    而最初的最初,他也实打实地,恨过她那份鲜活……

    想到这,卫长庚不禁闭上眼,低笑出声。

    第一次听说她的名字,是从一群内侍口中。

    不过都是些不入流的末等奴才,平日连去干清宫门前洒扫的资格都没有,背地里却敢调侃他。

    说他不自量力,不过是薛家的傀儡,废立都是薛衍一句话的事,竟也敢妄想求娶慕家的女儿。

    也是那时候,卫长庚才知道,自己四岁那年,曾做出过怎样惊世骇俗的“壮举”。

    一个指着别人脸色过活的傀儡皇帝,指腹要娶一个手握重兵的名将之女,的确很可笑。

    卫长庚自己也自嘲地扯了下唇角。

    可他治不了薛衍,收拾几个小内侍,还是绰绰有余的。当晚,那些人就永远也笑不出声了。

    而“慕云月”这个名字,也如同梦魇一般,彻底笼罩在他心上。他明明没有见过她,却总是能听到有关她的事。越是回避,那些声音就叫嚣得越是厉害,最后终于熬成一桩心病。

    他开始不断派人打听她的事,好的,坏的,他统统都要知道。

    听说她小小年纪,就出落得国色天香,满帝京的青年才俊都成了她的裙下臣,他只哼了哼,啐她轻浮;

    听说她又同谁家贵女吵架,回家还挨了重罚,他比教训了薛衍还高兴,直笑她活该;

    有一回,她为了寄养在她家的“妹妹”讨回公道,居然一鞭子,把南缙来的郡主给抽下马。汝阳侯让她去登门给人家道歉,她宁可挨十军棍的罚,也不肯说一句“对不起”。

    末了,还颇为豪迈地放言,说什么:“我管她什么郡主,敢欺负我慕家的人,便是玉皇大帝,我也照打不误!”

    简直胡闹!

    这样的女子,莫说做他的皇后,就是来他身边当宫人,给他端茶倒水,他都不稀罕!

    自那以后,卫长庚就再没打探过她的消息。偶尔有人闲聊时提起,瞧见他过来,也会自觉噤声。

    有了那些内侍的前车之鉴,宫里宫外更是没人敢再妄议什么“指腹为婚”。

    她就这样从他的世界里消失了,消失得彻底。

    像一缕风,来得快,去得也快,没留下一星半点痕迹。

    原以为这辈子,他们都不会再有任何交集,直到十六岁那年,卫长庚在卢龙城第一次真正见到她。

    彼时北颐和大渝正值明争暗斗的顶点,随时都有可能擦枪走火。

    而京中,他与薛家的矛盾也达到巅峰。他急需一个契机,为自己建立功业,名正言顺地从薛延手中夺权,正式监国。

    他便采纳了舅舅的建议,暂且离开帝京,远离薛家的掌控,微服去卢龙城寻找机会。

    那是一片毫无生机可言的土地,终年都见不到多少艳阳,从天到地,再到城里的人,都蒙着一层灰蒙蒙的雾,如何也抹不干净。

    倒是跟皇宫很像。

    唯一不同的,就是她。

    她是灰败世界里,唯一的鲜亮。

    平日娇滴滴的一个小姑娘,手被绣花针扎了一下,都会疼得哇哇大哭,来了卢龙这样条件恶劣至极的地方,居然能忍住不哭,也不闹,还颇为欣喜,像只花蝴蝶,兴奋地到处飞。

    那段时日,卫长庚无论走到哪里,都能听见她脆生生的笑。

    有时是在城门上,有时是在迎接巡逻归来的军队的人群中,有时则是在他最爱去的那间小酒馆……

    卫长庚实在不懂,到底有什么好笑的?她怎么就无时无刻都能满面春风,不知忧愁为何物。

    委实可恶!

    他厌烦至极,每次大老远听见她的声音,就直接绕道躲开,眼不见为净。

    然隔着茫茫人海的惊鸿一眼,他还是记在了心上。

    虽然看得很模糊,但也不得不承认,她的确生得很漂亮,担得起京中那些人冠给她的所有美名。

    甚至再夸狠一些,也不为过。

    也不知是不是因为她,那乍暖还寒的春日里头,冰雪都尚未消融,城里的杏花却开了。

    绯红妖娆,好不明艳。

    而她就踮足站在杏花树下,仰头轻嗅花香。

    风卷起漫天落英,吹得她裾带翻飞,云鬓凌乱,她也不见恼,还享受地闭上眼,迎着那股风翩翩起舞。

    舞技算不上有多好,可他就是莫名其妙,在旁边站了许久。

    风雪满袖,也不觉得冷。

    指腹为婚……好像也突然没那么难以接受。

    自那以后,他也不知自己是怎么了,竟不自觉开始跟着她的步调走,吃她吃过的饭馆,点她点过的菜,去她夸赞过的酒楼,品最新的佳酿。

    他虽瞧不上那丫头的做派,但也不得不承认,她的确比自己更懂得生活。

    也是第一次,他发现自己的人生,还可以这样有滋有味。

    后来,她也不知是每天吃吃喝喝,玩腻了,还是突然有了别的奔头,居然开始卖花。每日挎着一个小篮,站在杏花树下,见人就问要不要杏花,风吹雪落也不见走。

    明明踮脚就能摘到的东西,谁会愿意花钱去买?傻不傻?

    卫长庚嗤之以鼻。

    也是后来,他打听才知道,她是在帮一个残疾老兵的女儿卖花。本想直接给人钱,人家不肯收,她只好用这种方法,拐着弯儿帮忙。

    可诚如他取笑的那样,没有哪个冤大头愿意花这冤枉钱。

    他就看着她每天早起,挎着满满一篮杏花,斗志高昂地出门;到了晚上,又挎着满满一篮杏花,失魂落魄地回来。

    十根手指头冻得发红发痒,也不见她放弃。

    愚蠢。

    他在心里鄙夷地暗骂。

    然后他就成了那个冤大头,买走了她所有杏花……

    整整半个月,她每一篮杏花,他都一枝不落全收了。害怕被她认出来,他还让手底下人乔装打扮,每天分批分次地出去买。回京之前,那些杏花都塞了快满满一屋子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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